关于解除《中国·东盟自由贸易区磨憨国家级口岸投资开发工业园区(一期)合同书》的声明
2004年10月1日,磨憨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与欧行国际投资集团(香港)有限公司签订了《中国·东盟自由贸易区磨憨国家级口岸投资开发工业园区(一期)合同书》。
在履行《中国·东盟自由贸易区磨憨国家级口岸投资开发工业园区(一期)合同书》过程中,由于欧行国际投资集团(香港)有限公司的重大违约行为,致使合同无法履行。磨憨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05年3月31日书面通知(传真和特快专递方式)该公司解除《中国·东盟自由贸易区磨憨国家级口岸投资开发工业园区(一期)合同书》。欧行国际投资集团(香港)有限公司必须停止与磨憨工业园区开发项目有关的一切活动,并由该公司自行承担因其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