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磨憨边境贸易区设立和发展规划等
有关问题的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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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规费。
2 、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销本企业的产品,可不办理边境贸易营业执照。
3 、放宽企业设立条件,国家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,企业设立时持贸易区管委会批准文件,即可办理注册登记,前置审批文件可在三个月内补交。
4 、放宽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。凡是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。
5 、放宽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限制。设立私营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允许在三年内分期注入,首期注入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 10% 。
6 、放宽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条件的限制。组建私营企业集团,每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500 万元,并拥有 3 个子公司,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 1000 万元,即可登记注册。
7 、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。允许人力资本(管理才能、技术专长)、智力成果(发明专利、技术成果)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入股;用无形资产作介入股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 35% 。
8 、放宽私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总额的限制。为有利于私营企业开拓经营,对外投资额可以不受净资产 50% 的限制。
9 、放宽私营企业招商引资的资格限制。
10 、放宽私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限制。
(六)招商引资奖励政策
1、奖金比例
为磨憨边境贸易区引进内资或外资的国内外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待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,贸易区管委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其中:
①引进资金 100万美元以内的(含100万美元),按照1%给予奖励;
②引进资金超过 100万美元,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,其超过分部按照0.7%给予奖励;
③引进资金超过 1000万美元的,其超过部分按照0.5%给予奖励。
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,经合法的评估机构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,按上述规定给予奖励。
2、引资者的确认,引资者到贸易区招商局领取《磨憨边境贸易区引进资金奖励备案确认书》,并提供工程决算报告、验资报告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,经招商局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核确认。
3、引资奖的兑现
引资者凭经审核的《磨憨边境贸易区引进资金奖励备案确认书》,向管委会申请奖金,经招商局备案,管委会批准后到财政局领取奖金,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兑现。
4、奖励资金均用人民币兑现。
三、改革户籍管理,增加区内人口
(一)区内实行人员来去自由政策。凡是在区内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住所,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,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驻户口。
(二)到区内创办加工业或其他产业的企业,业主和企业职工可在贸易区自愿申请落户。
(三)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落户人员,除国家规定应收取的工本费外,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。
四、扩大外商投资领域,放宽利用外资条件
(一)鼓励外商投资市政基础设施、旅游、工业、环保、商业、贸易、金融、保险、中介服务等行业。
(二)外商投资商业项目,经营期限放宽至 40 年,比东部地区延长 10 年;注册资本放宽至 3000 万元,比东部地区降低 2000 万元。
(三)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,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,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 120%,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%。
五、实施产业发展宏观调控政策,确保贸易区经济健康发展
贸易区重点产业发展原则上实行集团化发展战略,仓储、集装箱堆场、宾馆、运输、信息、分类工业等产业实行连锁规模生产和经营,避免无序恶性竞争,切实提高各行业的经营水平及效益。
第四节 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,确保磨憨经济高速发展
为确保贸易区“三大产业”健康发展,宜请有关规划专家,对磨憨物流、旅游、工业等三大产业进行专项规划,明确具体目标及措施,确保“三大产业科学、有序、健康发展。
第五节 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干部队伍素质
继续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知识学习,用新的理论,新的思维,新的技能,武装干部职工,适时把握磨憨发展的脉搏,推进经济快速发展。
第六节 实施依法行政,树立诚信政府
认真学习各项法规,切实提高法制意识,依法认真履行职责,各项工作必须遵循法规要求,做到不失言、不失信、不失职,真正树立诚信政府新形象。
总之,磨憨边境贸易区地处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最佳结合部,有独特的区位优势,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,只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,用与时俱进的精神来定位、规划和开发磨憨,磨憨边境贸易区将发展成为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结合部的黄金口岸城市。
磨憨边境贸易区发展规划局
二 00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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